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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4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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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医学情报研究所,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项目、成本和提供技术服务难易程度等协商确定。

二、继续对上机阅览费、各类阅览证照工本费实行免费。学校科技查新工作站为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本馆资料检索、查询不得收费。

三、有关科技查新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开展查新业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在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科技查新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执业规范,充分利用科技信息资源,方便群众开展科技查询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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