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医学情报研究所,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查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项目、成本和提供技术服务难易程度等协商确定。
二、继续对上机阅览费、各类阅览证照工本费实行免费。学校科技查新工作站为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本馆资料检索、查询不得收费。
三、有关科技查新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开展查新业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在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科技查新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执业规范,充分利用科技信息资源,方便群众开展科技查询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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