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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夹发价格〔2016〕1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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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等规定,以及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2016年1月14日县政府第十七届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在夹江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在夹江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各档气量及气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各档次气量及气价为:

第一档:每户每年420m3(含420m3),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2.05元/m3执行。

第二档:每户每年421-660m3(含660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46元/m3。

第三档:每户每年超过661m3以上的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3.08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

夹江县港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已实施“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镇(乡)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

三、阶梯气价计价周期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单位,气量在周期(年)之内可累积、可结转。气量跨年度不累积、不结转。抄表和缴费周期仍按原有方式(每月)不变。

四、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

对合表居民用户和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26元/m3执行。

五、收入用途

实行阶梯气价后燃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燃气企业实施阶梯气价增加的成本开支、“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

七、加强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结合阶梯气价实施,燃气企业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抄送县发改局备案。同时,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气质量,努力降低运营成本,确保供气设施安全和计量准确。加强对城市供气的规范管理,确保按时抄表到户。采取多种方式,对用气量异常的客户和欠费客户提供告知服务,为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用气信息查询和缴费渠道,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气。及时处理好用户诉求,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增强群众对建立阶梯气价的认知度。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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