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收费单位:
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现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5]507号)、《乐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乐发改价检[2015]261号)精神,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部分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1.住建局(房管所),2.环保局, 3.工商质监局,4.国土局,5.农业局,6.疾控中心
二、检查时间
2015年8月01日—9月15日
三、检查内容
按川发改价检函[2015]507号文件执行。
四、检查组人员
组 长: 杨兴钱
成 员: 欧萍 刘梅 夏颖文
联 系 人: 欧萍 联系电话:13309038576
附件1.乐发改价检[2015]261号
2.川发改价检[2015]507号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7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