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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6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7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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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与委托人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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