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与委托人就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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