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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服务及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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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46号),认真做好“去库存”工作,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现将进一步规范全省有线电视安装服务及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服务市场行为,引导市场价格机制合理形成
  (一)认真落实我委《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要求,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企业承担。承建方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5212-2008)规范,编制清晰、明了的施工图预算,并据此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安装成本、服务质量、安装费用等内容,引导市场价格机制合理形成。
  (二)省广电网络公司在各地承建有线电视安装工程的协商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政府部门原批准的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二、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府定价标准,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一)省广电网络公司应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85号)规定,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和优惠减免政策。在有线电视模数转换期间,负责统一配置主终端单向标清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一台,完善相应政策配套措施,保证传输品质,提升服务质量。
  (二)鼓励电视收视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全省依法依规开展有序竞争,有效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电视收视形式及传输服务商的权利,切实保证六个有线电视模拟信号频道的免费接收,确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减免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省广电网络公司在提供有线电视安装服务过程中,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二)各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安装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执业规范,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规范有线电视安装服务及收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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