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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5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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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决定降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数字认证服务收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此次规范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与此相关的其它服务收费,以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收取。
  二、数字认证服务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你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和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标准,为企业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服务,防止和纠正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要认真落实价格公开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对用户开展服务时,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数字证书。同一张应用于政府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的通用数字证书,可在多个职能部门的网上业务中使用,不得强制重复收取数字证书服务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申报核定。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数字认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3〕1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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