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 63号)精神,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以夹发改价格[2015]1号发文,要求各收费单位填报2014年度收费情况,至今仍有部分收费单位未报表。坚持和落实该制度,既是收费监管的重要工作,也是落实夹江县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重要内容。请没有填报201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尽快按夹发改价格[2015]1号(详见附件)要求填报,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夹江县发改局价格股(电话5654111),有下属机构的请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逾期不报,我局将予以通报,并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开展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夹发改价格[2015]1号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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