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诚实、守信、和谐的价格关系,着力建设更加文明、开放、公平、公正的价格环境,促进我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旅游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如下提醒: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坚决抵制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
四、各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假充真的手段搞价格欺诈。
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向公开曝光。
各旅游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价格违法行为,为打造夹江旅游目的地作出贡献。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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