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78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9 11:49
【字体:    】
分享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2016年第四季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范围由工业企业用电(含直购电量、留存电量和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扩大到所有商业企业用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