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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383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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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转发你们,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贯彻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件,作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实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相关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办理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手续提供便利。
  三、各地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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