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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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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发改价格〔2015〕9 号  


四川省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并参照周边市县此次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非居民用生活用气及CNG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顺通公司在夹江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4元/立方米降低为2.75元/立方米,下调0.09元/立方米。

二、核定新顺通公司与三益压缩天然气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结算价格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2.62元/立方米,下调0.10元/立方米。

三、我县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终端销售价格降低为3.70元/立方米,下调 0.10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五、价格调整后新顺通公司要做好新的价格公示以及相关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方案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的销售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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