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42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现将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其标准由双方根据服务项目、安装成本、服务质量等协商确定。
二、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安装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执业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坚决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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