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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乐山鑫能燃气有限公司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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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发改价格〔2015〕8 号

 

乐山鑫能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5】164号)精神,在成本监审基础上,并参照周边市县此次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非居民用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乐山鑫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3.69元/立方米降低为3.60元/立方米,降低 0.09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做好宣传解释及价格公示工作,不断提高用气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平稳实施。

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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