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

关于停收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6 11:50
【字体:    】
分享到:

 各财政票据领用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会员会》川财综(2013)6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向财政票据领用单位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夹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之规定,领用和保管票据。

特此通知。


夹江县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