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乐住保发[2013]45号文件精神,2014年春节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所服务小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安全。为此,我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在1月15日前进行一次服务小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并排除安全隐患;
二、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1月16日前将各服务小区进行检查的工作情况和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书面报送县房地产管理所办公室;
三、我局将于1月16日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物业企业服务小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如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好措施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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