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县目标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乡镇和县级部门目标考评的通知》(夹目标委[2015]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提高目标考核的针对性,充分调动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2015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安办对2015年度夹江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了修改。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对照修改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完善考核档案资料和佐证材料,形成本乡镇、本部门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卷宗,并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考核卷宗和自查考核评分表报县安办,届时将对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人一并进行目标考核,逾期未报的,不予考核。
夹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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