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勿让生命再轻易凋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然而,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清华附中一在建体育馆工地因基坑底板钢筋坍塌造成10人死亡;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新富华机械厂发生气体爆燃,造成17人死亡、30余人受伤;12月31日深夜,上海市大量群众聚集在外滩观灯时发生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7人受伤;2015年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号日杂仓库发生火灾,造成5名消防战士牺牲。这一系列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让几十个年轻的生命瞬间凋谢,让人痛心疾首,也更让人反思不已。作为企业,是否牢固树立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作为安全监管者,是否抱有“敬畏生命”之心去履行安全监管?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只有以“敬畏生命”之心,才能进一步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才能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命曾可贵,安全责更重”是我们应该永远牢记的责任使命,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督促企业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勿让生命再轻易凋零。
敬畏制度,勿让各项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社会难以和谐发展。各类事故的发生,是对制度不够敬畏的一种表现。假使司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按章上路,多少生命可以挽回;假使管理者能够坚持制度,按章办事,多少安全事故可以避免。然而现实世界没有假使,面对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我们更应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要以“敬畏制度”之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岗位、人头,以更实、更细、更严的工作措施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为此,这就要求作为安全监管者,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二是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深化道路交通、煤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三是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当前安全保障工作。要针对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大,节庆和大型集会活动多的情况,严格安全审查,加强防范和应急响应工作;四是要加强预警预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认真做好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只有敬畏制度,才能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才能避免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才能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面前,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敬畏责任,方能筑牢安全防线
古语有云: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对责任的最好的诠释。“责任”二字,关乎百姓利益,关乎政府形象,实在是个大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党和国家赋予的不是享乐的使命,而是勇担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以“敬畏责任”之心,坚持执政为民。因为领导干部掌握着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权力,权力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使命、意味着服务;二是要以“敬畏责任”之心,牢记责任。因为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具备的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价值观,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敬畏责任之心,忘记自己的责任,缺乏责任意识和责任自觉,就会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只想当官、不愿负责。长此以往,就会堕落成为庸官、懒官、无能官、太平官、享乐官甚至贪官。
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当以面对责任要有泰山压顶之感的态度,在履职时,要多些慎重、少些武断,多些顾忌、少些恣意,多些谦和、少些自大,多些民主、少些霸道。既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既要对今天负责,也要对将来负责。方如此,才能使决策更科学合理,才能让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才能筑牢各级、各行业的安全监管防线,从而避免因政府监管松懈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只有永抱“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之心,全力抓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才能筑牢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牢固防线,才能形成安全监管“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从而打好安全生产这一硬仗,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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