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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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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企业:

为保障我县燃气行业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及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的管理规章、岗位责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运行及控制记录、企业员工学习记录、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及用户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抢险队伍,切实做好燃气供应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完全平稳供气。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查事故隐患

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力量对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认真排查隐患,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管道然气企业要严格按批准的区域进行运行,按规划进行选址、设计和报建审批;加强对管线日常维护运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要重点对调压站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对高压箱和地下管网,特别是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要对违章占压管线情况进行清理,对道路拓宽后位于机动车道下管线及建设工地附近的管线进行监护;对燃气用户用气情况,特别是大型公共场所用户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二)CNG加气站要对站内设施设备、特别是压力容器、管道、压缩机等设备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加气车辆气瓶的检查并作好记录,严禁对非法改装车、不合格气瓶加气;严禁对车用气瓶进行超压充装。

(三)各液化气企业要对所属配送点内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重点检查,保证应急使用;严禁配送人员销售装有液化气的超过检验周期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禁止配送人员在门市部、住宅等非指定地点内存放液化气钢瓶;禁止配送人员用非危化品汽车运输液化气钢瓶;加强对用户用气情况的指导和检查;配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目前液化气企业应抓紧办理燃气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各燃气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强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要利用入户抄表或送气上门的时机,积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用户安全正确用气,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板报、内部刊物、网络为载体或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方式积极向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燃气法规和安全常识,自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各燃气企业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立即组织实施,并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报住建局城建股。

特此通知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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