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09时15分左右,位于夹江县甘霖镇大石桥村12社的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在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乐山市消防支队抽调4名专家成立“10.14”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夹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11月10日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夹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2号),认定该起事故系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引发的一起火灾事故,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夹江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11月13日将事故移交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经信局组成的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10.14”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夹江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调查组立即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责成事故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力度,检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经过反复调查、取证、讨论,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现代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10.14”火灾事故调查组将《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10.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呈上,请批复。
附件:《四川铭帝铝业有限公司“10.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夹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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