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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贯彻落实《关于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的情况汇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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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5]6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56号)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措施

(一)及时通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2015年4月27日,沙湾区老林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县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5月7日乐山市“4.27”事故通报会议要求,我县庚及于5月7日下午召开了部门、产煤乡镇、煤矿企业参加的“4.27”事故通报会,通过全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会、通报等形式层层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煤矿企业及其他行业要高度警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我县煤矿企业及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二)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落实煤矿挂包责任。县安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挂包责任的通知》(夹安委办[2015]52号),落实了县级领导、县安监局、产煤乡镇和驻矿安监员的煤矿挂包责任,明确了县级领导挂包煤矿的九项工作职责和县级部门、产煤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挂包煤矿的十一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迅速传达,深刻领会精神实质。5月10日川西片区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紧急会议后,5月11日县安安监局召开专题会对照川安委[2015]6号文件精神和省安监局贯彻川安委[2015]6号的“七项措施”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由于华头牛马溪煤矿“五长、五科、五队”配备不齐,并有兼职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4人,县安监局庚及到矿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夹安监现决煤[2015] 2号),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井下整改作业(通风、抽水、瓦检除外),并送达了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煤矿业主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书面上报县安监局。

(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5月19日,县政府副县长陈安康带领县安监局有关人员,会同川西煤监分局对牛马溪煤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查。检查组在深入井下技改区域现场全面查看的基础上,调阅了该矿的技改设计、作业规程、人员配备等相关资料,发现该矿人员配备不足,隐患整改进展缓慢,川西分局下达了停止井下一切作业(通风、抽水、瓦检除外)的处理决定,要求煤矿对照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具备条件后,方可按照复工复产的程序重新启动隐患整改工作,并落实了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督。

二、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工作

(一)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1.第一批关闭煤矿。夹江县华头镇煤矿原生产能力4万吨/年,属乡镇煤矿,独立扩能矿井,2008年批准技改设计能力6万吨/年,服务年限2.6年。2008年底该矿开始技改。由于该矿煤炭储量与《储量核实报告》提供的26万吨有较大出入,属资源枯竭矿井。根据《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关闭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乐煤重组办[2013]6号)要求,我县将华头镇煤矿列为第一批批关闭矿井。华头镇煤矿于2013年6月21日完成了井口封闭工作,并经县相关部门现场验收,6月26日,通过了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第一督查组现场验收。

2.第二批关闭煤矿。夹江县福祥煤业有限公司(熊洞岩煤矿)原生产能力5万吨/年,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自行戴帽),经川办函[2007]17号文件确定为独立扩能矿井,川经信煤炭函[2010]927号批准技改设计能力为9万吨/年,2010年12月开始技改。根据《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关闭煤矿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经量化考评打分,熊洞岩煤矿被列为我县第二批关闭煤矿。熊洞岩煤矿于2013年10月15日完成井口封闭,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

3.第三批关闭煤矿。夹江县乐华工贸总公司华头煤矿为生产能力9万吨/年生产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自行戴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夹江县乐华工贸总公司华头煤矿(以下简称华头煤矿)属于加快关闭对象,按照《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关闭煤矿相关工作的通知》,经2014年6月5日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华头煤矿为我县2014年关闭煤矿,该矿于2014年8月22日完成井口封闭,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

4.第四批关闭煤矿。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原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经川办函[2007]17号文确定为独立扩能矿井,川经信煤炭函[2010]1151号批复生产规模为9万吨/年的扩建工程初步设计,2012年5月修改了原初步设计,修改后的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川经信煤炭函[2012]581号文进行了批复。该矿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技改设计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2015年3月按照全省再关闭一批小煤矿的工作要求,经煤矿业主自愿申请,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被列为我县第四批第一批次关闭矿井,该矿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井口封闭,4月3日通过市、县两级验收。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情况。通过煤矿关闭工作,我县仅存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1家煤矿企业。该矿始建于1998年,2001年5月正式投产,开采K9 煤层,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瓦斯等级为瓦斯矿井。2008 年被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技改设计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技改设计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开采煤层为K7、K9;开采深度+800~+100;矿区面积为3.548km;矿井保有资源储量 237.8 万吨。

该矿与我县第四批关闭的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属同一业主,最初的兼并重组方案是两矿组建为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的夹江县红牛煤业有限公司,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华头红星煤矿关闭后,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与峨眉山市张沟煤矿等4家煤矿联合重组为年生产能力 57 万吨/年的“峨眉山市科安煤业有限公司”。牛马溪煤矿兼并重组方案报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并以乐煤重组办[2015]13号文进行了公示。

三、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链断裂、资金缺口大,设备和材料购不回来,职工工资不能保证按时发放,施工组织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技改进程;二是施工与技改设计不符。煤矿技改设计开采K7、K9煤层,由于K7属突出煤层,技改设计按煤与瓦斯突出设计,而业主想先开采K9煤层,暂不开采K7煤层,所以技改施工是按开采K9煤层组织的技改,导致施工与技改设计不符,如不及时修改调整设计方案,该矿将无法通过技改验收。三是人员配备不足。按川安委[2015]6号文件要求,15万吨/年矿井至少配备四名专业技术人员,而该矿现有1名采矿、1名地测2名专业技术人员,缺通风和机电2名专业技术人员。该矿从1月27日停止技改作业后,人员流失严重。

(二) 下一步工作打算

1.确保煤矿真停。在煤矿没有达到必备的技改条件前,落实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煤矿真停,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2.筹措技改资金。督促煤矿业主筹措资金,尽快完善各项安全条件,配齐技术、管理人员,按复工复产程序申请批准后进入隐患整改。

3.开展谈心对话。按照省安办《关于启动新一轮“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将煤矿谈心对话活动作为我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向煤矿业主讲明煤炭行业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针对性指出煤矿存在的问题,让煤矿业主认清形势、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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