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落实,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乐府督查通知[2015]22号)要求,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4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3起,同比下降17.31%(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起,同比上升16.67%;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2起,同比上升77.78%;工矿商贸事故1起,同比下降50%;火灾事故3起,同比下降88.46%)。1—4月份,全县共发生1起工矿商贸事故,死亡1人,同比下降75%;直接经济损失119.65万元,同比下降21.27%,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从数据分析来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7.31%、75%、21.27%,呈现“三下降”特点,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好转,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
(一)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夹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夹委办发[2014]20号),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十项机制。
(二)党政重视,统筹部署。1月7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县长张建红主持会议,县委书记廖克全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猛击一掌、高度警醒、专注定力、重抓基层、落在实处、顶格处理、事不过夜”的工作要求。4月2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二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县长张建红提出了“三务必,三做到”的工作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做到警钟长鸣;务必适应新规,做到全面落实;务必突出重点,做到真抓真干),会上签订了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学法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1次,专题听取煤矿关闭工作汇报1次;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2次,专题听取煤矿关闭工作汇报2次;县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工作推进会10次。
(三)调整充实县安委会组成部门。由于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县安委会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了及时调整充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8个调整为41个,新增4个,机构改革合并减少1个。
(四)调整充实,强化安监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县安监局股室设置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5个,新增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新增行政编制2名,并按综合管理部门的标准配置2名副局长,充实了县安监局内设机构和监管力量。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编制6名,实有人员和到岗人员4名,已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今年选调1名、招录1名,确保配齐执法人员,确保到岗率100%。
(五)落实工业园区安监机构、人员。我县现有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市级开发区1个。经开区设立了规划建设环保安监部,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1名、兼职安全监管人员2名;县高陶园区已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1名、兼职安全监管人员2名,规划建设安监环保部机构设置正在审批过程中。
三、全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程序,严把节后复产复工关。节后,除华头牛马溪煤矿按照《四川省煤矿复产复工管理办法》“放假不足七天的由煤矿组织节后复产验收”的规定外,县安监局委托乡镇对全县22家非煤矿山开展了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委托唯安公司对全县27家陶瓷企业65台煤气发生炉复产复工工作进行了验收,确保了全县非煤矿山、煤气站节后复产复工生产安全。
(二)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全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制气生产和使用、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特种设备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县共组织专项检查组470个,参加检查人员1800余人,检查单位和场所983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334起,整改率95.6%;其中责令改正、限期整改53起;联合查处取缔了焉城镇永胜村XX非法从事炼钢窝点。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1200份。
(三)周密部署,高效推进煤矿关闭工作。按照全省再关闭一批小煤矿工作要求,我县华头红星煤矿被列为全省第四批第一批次关闭矿井。3月31日,夹江县华头红星煤矿按时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和井筒封闭任务,实现煤矿关闭“零伤亡”工作目标,并通过市、县两级验收,在全市率先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煤矿安全监管。4月27日,沙湾区老林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5]6号)要求,我县通过会议和文件等方式,层层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煤矿企业及其他行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县生产安全。5月11日,县安监局对照省安监局贯彻落实川安委[2015]6号文件的七项措施要求,对我县唯一一家煤矿进行了检查,由于华头牛马溪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下达了停止该矿井下整改作业的监察指令。
(五)扎实推进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对32件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乐安委[2014]7号)要求,我县境内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输气管理处仁寿作业区黄土支线4处天然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被市安委会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挂牌督办。该隐患整治管线改线长度2.2km,总投资300余万元。目前,已完成管道碰口工作,正在进行管道试压工作,5月底将组织验收、销案工作。
(六)深化“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工作。我县道路里程2995.49公里,其中省道58.29公里、县道90.43公里、乡村道路2846.77公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2014年“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成果的基础上,5月份,我县再次全面开展了省、县、乡、村道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共排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249处,其中省道6处、村道243处,现正在分解落实整改工作。按照全市农村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活动的工作要求,我县全面启动了木城镇交通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立足当前,扎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病险水库整治力度,投资1072.74万元,在2016年底前完成东风、红光、新林、万八块、崩土坎等7座重点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整治任务。二是加强水毁堤防整治,投资160万元,修复青衣江水毁堤防7处,共计1850米。三是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共储备防汛物资钢材60吨、铅丝14吨、钢丝网箱200个、编织袋10万条、麻袋1万条、冲锋舟5艘、救生衣1000套、防汛抢险队伍25支450人。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我县共有154个县级地质灾害点,涉及18个乡镇、86个村、142个社、607户2074人,发放了工作明白卡154份,编制预案154份,发放张贴疏散线路图607张、避险明白卡607张;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培训会,进一步落实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五是修订了《夹江县防汛应急预案》,召开了全县防洪减灾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对全县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六是进一步强化了汛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有序推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目前,我县正在有序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陶瓷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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