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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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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8.12”事故教训,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查、细查、严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以及第二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中国西部瓷都(夹江)陶瓷交易博览会和“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活动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全县“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对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罐区、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粉尘防爆、煤气站、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民爆物品、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按照“企业全面自查、乡镇属地全面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县领导带队综合督查”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第二阶段:安全生产大巩固大提升阶段。2015年11月初至12月底,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政府监管层面。重点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进展情况;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等机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企业管理层面。在全面自查“五落实五到位”的基础上开展“六查”。查证照:各种证照是否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执行制度是否规范严格;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特别是主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的责任是否清楚,操作规程是否掌握;查标识:安全警示牌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要求;查现场:生产场所秩序、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操作人员是否佩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三违”现象等;查设施设备: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齐,人员是否会操作等。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检查。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和《四川省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川安办[2015]58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否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是否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帐,是否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规定,是否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值守制度,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加强事故应急意识、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

检查对象:对加油站、加气站、7102油库、新兰石化油库、中油新能源公司、金宙烟花爆竹仓库、马村乙炔厂、康泓油料厂、光明液化气充装站、恒新燃气充装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全面安全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7102油库、新兰石化油库、中油新能源公司、金宙烟花爆竹仓库、马村乙炔厂、康泓油料厂的安全检查;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加油站的安全检查;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加气站的安全检查。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液化气、燃气充装站的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1.煤矿。由华头镇人民政府煤监站负责,重点检查夹江县华头牛马溪煤矿缓建期间通风、抽水、瓦检、值守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华头镇人民政府。

2.非煤矿山。由非煤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是否落实机械挖掘、机械铲装、无炮采作业,是否落实汛期防山体垮塌、防边坡垮塌、防山洪、防泥石流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油气输送管道。由县经信局牵头,重点检查油气管线企业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督促西南油气田仁寿作业区8月31日前完成黄土支线4处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销案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4.粉尘防爆。重点检查粉尘防爆企业(见附件2:夹江县存在粉尘爆危险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见附件3)工作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煤气站。重点检查在役煤气站(见附件4)是否开展安全“三同时”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技防措施,是否建立气体分析室,是否存在两班对班现象,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是否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夹江县唯安化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6.道路交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货车双超治理和联合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客车、涉校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农村面包车、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打击非法改装、非法拼装、非法营运和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设工程。重点检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夹江县建设工程统计表见附件5)“六整治五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消防。重点检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机构、医院、商场、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劳动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严肃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县经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9.民爆物品。对四川昌龙民用爆炸物品有限公司夹江分公司炸药仓库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审查,重点检查炸药仓库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技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牵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黄土镇人民政府。

10.地质灾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情况,地质灾害预警、预测、预报工作落实情况,“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工作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其它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五级五覆盖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深入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确保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抓实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带队检查,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回头看”相结合,统筹部署,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由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查安排见附件6,督查内容见附件7),挂联乡镇的县级领导要加强对挂联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执法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务必要建立本次大检查活动隐患、问题台帐(见附件8),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强整改过程管控,及时做好台帐登记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五)营造安全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8月25日前上报县安办,之后每周星期五前通过党政网个人资料交换区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台帐。请各乡镇将此通知迅速印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大检查表

2.夹江县存在粉尘爆危险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4.夹江县在役煤气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5.夹江县建设工程统计表

6.县领导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表

7.县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

8.夹江县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台帐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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