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国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6]8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乡镇属地监管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扎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提升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请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将此通知印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
夹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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