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第122次常委会议提出的“对去年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为避免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按照省、市安委会的统一决策部署,决定开展2014年至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认真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监管工作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回头看”的范围
对2014年至今省、市、县安委会(办)部署的12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回头查”(见附件)。
三、“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对12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工作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查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查是否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查是否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查隐患排查是否真查、真改;查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台账;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是否逐一销号、是否形成闭环管理;查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挂牌督办;查未整改安全隐患是否跟踪督办;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查企业是否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针对12个专项整治行动,查本乡镇、本部门是否召开专题会、是否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是否开展专项检查、是否建立隐患台账、是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是否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是否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是否存在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四、“回头看”时间安排
从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15日,“回头看”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办汇总后于8月5日前书面报县安办,并做好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
(二)乡镇、部门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2014年以来省、市、县安委会(办)部署的主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览表》中的12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自查自纠,由乡镇和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5日前书面报县安办,并做好市政府督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15日)。县安办负责对各乡镇、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按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书面交办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整改,并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总结报市安办。
五、“回头看”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将作为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通过自查,分析研究企业和行业部门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二)严格执法,从严执纪。企业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2014年以来根据省、市安委会、安委办安排布置的主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一览表
夹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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