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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许可受理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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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以及公众聚集场所需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申报

一、受理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提供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到消防大队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盖设计单位鲜章)交一份光盘。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盖设计单位鲜章。

6、图纸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到消防大队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说明

一、受理范围

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工程网上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七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二、提供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设计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到消防大队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盖设计单位鲜章)。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盖设计单位鲜章。

6、图纸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申报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场所范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受理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提交材料:

(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二)到消防大队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场所平面图、场所照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七)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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