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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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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广元市白龙湖“6·4”双龙号游船翻沉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促进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按照全市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全县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底数情况,建立完善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基础数据库,规范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的安全管理,完善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及操作人员相关法定手续,严格落实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章立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杜绝非法载客行为,全面提升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水上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乡镇自用船(含渔业船)和客运船、采砂船。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主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船舶是否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是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是否配备必需的救援设施器材,船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并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严格执行救生衣“双百行动”要求等。

(二)全面排查整治船舶事故隐患,评估船舶安全现状,加快更新改造,逐步淘汰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船舶。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禁无证船舶非法采砂,严禁冒雾冒险航行,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证照不符从事水上运输,坚决取缔无证船舶。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县航务(海事)、水务、农业部门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扩大影响,造大声势,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乡镇自用船、渔业船舶、水库工作船、采砂船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船主开展自查自纠。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船舶的尺寸、建成日期、材质、所有人等基本情况,建立船舶登记台帐,填写《夹江县自用船舶基本情况表》(附件1)、《夹江县渔业船舶基本情况表》(附件2)、《夹江县水库工作船基本情况表》(附件3)、《夹江县采砂船舶基本情况表》(附件4),并于10月13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县航务(海事)处,县航务(海事)处负责填写《夹江县客船基本情况表》(附件5),负责汇总填写《夹江县乡镇船舶汇总表》(附件6)并报乐山市航务(海事)局。

(三)检查整改(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排查整治船舶隐患。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到村、社,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船舶隐患排查,督促船主及时整改隐患,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通航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止运行。

2.完善船舶有关手续。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船舶登记工作,督促船主依法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登记等有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要做好船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打击无证驾船行为。

3.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强化辖区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县航务(海事)、水务、农业部门要加大巡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维护航行秩序,坚决打击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非法运输行为。

(四)总结验收(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管理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航务(海事)处。县航务(海事)、水务、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以分管交通副县长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航务(海事)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力传播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以广元市白龙湖“6·4”双龙号游船翻沉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船主船员责任意识、旅客的安全意识,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此次专项整治,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自用船的安全监管,县水务局负责水库管理船舶和采砂船的安全监管,县航务(海事)处负责餐饮船舶和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县农业局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严厉打击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辖区内乡镇自用船和客运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日前报县航务(海事)处。

联系人:王建新,联系电话:13628183101, 联系QQ:215860202,邮箱:215860202@qq.com


附件:1.夹江县自用船基本情况表

2.夹江县渔业船舶基本情况表

3.夹江县水库工作船基本情况表

4.夹江县采砂船舶基本情况

5.夹江县客船基本情况表

6.夹江县乡镇船舶数量汇总表             


夹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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