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源锦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万吨新材料加工生产线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吴场镇三洞桥社区2社,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夹江县峨佳水泥有限公司场地和设备,新购6台微机计量称、2台包装机、1台地磅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安装环保、安监、消防等设备设施,年产20万吨混凝土外加剂。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30-03-520904】JXQB-0367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显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通过规范管理、洒水降尘,减少设备安装扬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磨机冷却水、磨机车间径流水等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存放、配料、输料、搅拌工序在密封车间运行并封闭,采用进出自动闭合门帘,必要时增加喷雾降尘,或配备移动雾炮机降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区道路洒水保湿、及时清理,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加强绿化美化工作。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产品;旧润滑油收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则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项目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2日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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