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四、公众可在以上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采用实名,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乐山迪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乐山市夹江县经开区高陶园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15902805561
电子邮箱:43390645@qq.com
六、公示时间:自本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1.乐山市固(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1 乐山危废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20200403).doc
附件2 乐山市固(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