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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迎江乡双鱼村砂石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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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四川鲁桥绿色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迎江乡双鱼村砂石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四川鲁桥绿色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迎江乡双鱼村砂石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迎江乡双鱼村4社,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开采场、表土临时堆场、车辆冲洗槽、截排洪沟、废水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开采区喷淋装置、挡土墙等。开采场面积为86500 平方米,年开采砂石25万立方。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会上竟拍到的位于迎江乡双鱼村4社砂石开采《拍卖成交通知书》,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开采。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本项目环评批复仅限于该砂石场开采及转运,禁止砂石在现场加工生产。本项目不新建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期与营运期同步进行。夹江千佛岩水源地撤销前,项目不库存油品。施工初期主要对表土层进行剥离,设置表土临时堆场,修筑临时挡墙,修建排水沟、沉砂池、蓄水池等。项目重点做好开采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开采区设置雾化喷头,开采时及时对作业区进行洒水喷水降尘;规范表土堆场,及时对表土堆场进行防尘网遮盖、洒水浸润,防止扬尘;运输车辆驶出项目地必须冲洗干净,篷布全封盖,禁止超载超速。开采场和表土堆场的径流水经截洪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控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冲洗废水进入蓄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噪音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和挖掘机,禁止夜间作业,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地表残积物、废石和沉砂池泥沙等,用于回填修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危废品,应收集于密闭专用包装桶或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措施。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教工作,禁止破坏项目用地以外的植被,禁止越界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办法,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及时对开采区内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进行必要的治理,对裸露的矿坑,凹地进行平整、覆土,确保安全。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据报告表调查表明,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迎江乡双鱼村砂石场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28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开采完毕后,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场地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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