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杨湾手工竹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杨湾手工造纸非遗传承及研学文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夹江县马村镇杨湾村2组,总投资42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建手工造纸研学旅游区及民宿,购置手工造纸相应设施,配套绿化、休闲娱乐区域及场地硬化。年设计产手工纸50000刀、民宿年接待服务人次5000人次、研学旅游区年接待服务人次30000人次。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2-511126-99-01-180196】FGQB-0053号)。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符合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做到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及喷淋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住户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30m3)处理后,由密闭罐车运至乐山兴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中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配浆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人工抄捞废水更换后直接交由洪雅县星星纸业有限公司沉淀后用于造纸,不外排;压制废水经沉淀池(容积10m3)沉淀后用于前端配浆工序,不外排;地面以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池(容积2m3)收集后交洪雅县星星纸业有限公司沉淀后用于造纸。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手工纸裁切时有一定的粉尘产生,封闭生产厂房;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食堂楼顶排放。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纸及边角料外卖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项目生产车间、化粪池、隔油池、压制废水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县经济信息化局、马村镇人民政府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要求,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共同做好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0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