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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工农屠宰场《年产9.5万头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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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夹江县工农屠宰场年产9.5万头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421日至2020425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工农屠宰场,拟迁建于夹江县甘江镇银河村10。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63.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约20亩(1280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屠宰生产线两条)、办公室、仓储及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年屠宰生猪 7.5万头、牛0.4万头(折合成生猪2万头),形成年屠宰生猪(折合)9.5万头。我局已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期要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不准施工场界设置高于2.5~3的围挡,并安装喷淋装置。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拌和站。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利用,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移动隔音屏障,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弃土石、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堆积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设食堂,无餐饮油烟;配套锅炉为电热锅炉,无锅炉废气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间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和异味等。

(1)恶臭的产生

恶臭产生源主要来自待宰间(猪圈)、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设施。

(2)恶臭防护措施

本项目为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采取下列措施:

1)对待宰圈舍产生的猪粪进行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通风。

2)对屠宰车间加强管理,产生的废物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屠宰车间和内脏整理车间地面的冲洗。

3)厂区内利用一切空地、边角地带等地方进行绿化,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恶臭物质,减轻臭气的影响。

4)在产污点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居住及公共设施。

5)加强个人劳动卫生保护。

6)场地内部加强灭蝇灭蚊工作,每天喷洒除臭剂

7)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防恶臭气体向外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1)待宰间粪便冲洗水防治措施:待宰间采取干清粪工艺,干粪由机械或人工及时清扫和收集,尿液及冲洗水由收集沟(管)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2)屠宰间含血污和粪便冲洗水防治措施:该工段废水排放量较大,约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0%左右,且废水中含有大量血污、蛋白质、动物脂肪。废水由收集沟(管)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3)内脏清理工段废水防治措施:主要含胃肠内的未消化物及排泄物。废水由收集沟(管)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以上各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管道或罐车输送到周边农田储粪池待综合利用,不外排。

4)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根据业主提供的由四川天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乐山市夹江县工农生猪屠宰场-300t/d 屠宰废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技术方案书》,项目选取均化(水解酸化)、生物降解(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二沉工艺,处理规模为300m³/dSBR 池出水进入通过紫外线消毒器消毒杀菌,进入消毒池后通过泵提进入采样池,由管道或罐车输送到周边农田储粪池待综合利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屠宰设备、锅炉噪声、猪只及牛叫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

针对以上产噪设备情况,本项目拟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源强。

(2)对于有管路相连的设备,如水泵、鼓风机等,需对管路进行可靠的隔声包扎,以降低噪声源强。

 (3)对于声源方向较明确和固定的噪声,设置隔声屏以阻隔噪声。

 (4)对于生产车间可采用墙体隔声(一般二四墙体可隔声 25dB)。

 (5)在总图上优化布置,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西侧中部并利用建筑隔声,优化产噪设备所在厂房的门窗设置数量、方位。以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影响。

6)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项目内设备处于良好的工况进行生产。

7)加强对待宰间的猪牛的管理,应避免人为对其干扰,保持安定平和的环境,缓减猪只动物的紧张情绪。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及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1)生产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有检疫不合格猪只及牛、粪便、肠胃内容物、血、毛等。

针对本项目生产固废特点,本环评要求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所有生产固废及时清理,确保日产日清,同时采取防蝇防蚊虫措施。

②待宰车间以及屠宰车间要作到干清分离,待宰间的粪便及屠宰间肠胃内容物经收集暂存后,经堆沤后可作为农肥,不外排。  

③猪毛及牛毛经收集后、晒干,作为一种副产品销售。

④在屠宰过程加强猪血及牛血收集,作为副产品外售。

⑤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猪只、猪肉和副产品等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1990)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进行安全处置。

⑥项目内设置固废暂存间,环评要求对其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同时进行防风、防雨、防渗、防蝇、防蚊虫处理措施,其渗滤液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污水处理站污泥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处理后通过压滤机压滤,进一步降低污泥的含水率,压滤后的干污泥外运至工业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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