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军燕金属护栏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10社),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四川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850平方米,安装生产设备,新建1条金属护栏网生产线;配套建设原料堆仓、成品堆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年产金属防护网500吨。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33-03-450619〕FGQB-0122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土石方工程施工,在场地清理、设备安装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施工时要湿法作业,控制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禁止午休、夜间高噪声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废旧建材及包装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约1个月更换一次,喷淋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重点做好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车间封闭,浸塑烘干工序做好密封,加热炉排气口、塑粉箱上端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应符合 GB/T16758 的要求,保证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浸塑废气一起进入1套喷淋塔+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仅限于使用新料,禁止使用再生原辅材料。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隔音设计,选用吸音材料,隔音墙体。尽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点采取减震基础、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废铁丝集中收集后外卖。废活性炭、喷淋及除尘器废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及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生产车间内储油间旁设置1个面积为6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报告表明确,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以及成品库边界为起点向外直线延伸100米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夹江县军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夹江县军燕金属护栏网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夹环总量[2020]04号)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0.007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0.0337吨/年。
四、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9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周奎锋 联系电话: 0833-5662540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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