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鑫湘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电线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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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泥电线杆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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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夹江县木城镇太平村4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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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乐山市鑫湘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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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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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拟投资2650万元,租用夹江县万达瓷业有限公司位于夹江县木城镇太平村4社5000平方米厂房,建设水泥电线杆生产项目,主要从事水泥电线杆的生产销售,达到年产7m水泥电线杆3.5万米、8m水泥电线杆3.5万米、12m水泥电线杆3万米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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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出入口设置喷淋洗车槽,机制砂、碎石均堆放在密闭厂房内,厂房内安装喷淋装置,筒仓位于密闭厂房内,筒仓顶部自带仓顶除尘器;螺旋输送机与计量仓接口以及计量仓与搅拌机接口采用布袋进行连接,搅拌机内采用加水雾均匀压制粉尘,同时搅拌机上方设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1#排气筒处理搅拌粉尘,设置1台焊烟净化器处理焊接烟尘。 2、废水: 搅拌机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一起引入三级沉淀池,经三级沉淀池(合计30立方米大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制砖厂制砖;焊渣、废钢筋外售废品回收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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