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顺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淘汰燃煤炉窑新建电熔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2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顺发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夹江县甘江镇席湾村6社技改《淘汰燃煤炉窑新建电熔炉》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现有双碹池燃煤炉窑1座,新建1条节能环保型全电熔玻璃炉窑生产线,年产玻璃瓶罐3.2万吨。2021年5月20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包括燃煤炉窑拆除和电熔炉等设备安装,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扬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主要为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乱倒和焚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材料装卸、堆存及配料粉尘
采取车间封闭、定期洒水、保持料堆表面湿度和地面清洁降低粉尘排放。
(2)破碎粉尘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上料粉尘、熔制烟尘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委夹江县宏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先经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补充循环冷水池,产生的软水制备废水用于玻渣降温,产生的玻渣冷却水暂存于循环热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暂存于循环冷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来源于移动式吊车、电钻、手工钻、无齿锯等。
拟采取治理措施:所有产噪设备均布置在封闭的厂房车间内,其中对空压机安装隔声罩+吸声板。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①生活垃圾、废棉纱/废手套
治理措施: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②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
治理措施:经收集后破碎回炉重熔。
③废包装物
治理措施:产生后交厂家回收。
④磁选废物
治理措施:产生后运至指定地点处理。
⑤废矿物油
治理措施:属于危险废物,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宁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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