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夹江县青衣街道、漹城街道
建设单位
夹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红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实施改造旧城区排水管网、滨江生态廊道新建雨水沟与雨水管、蒲堰河城区段排涝通道整治、龙头河沿岸景观等部分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淤泥恶臭、施工场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场产生的扬尘采取定时洒水降尘,砂石、土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场及临时堆场采用帆布覆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在积尘路面减速行驶等;燃油废气通过加强机械车辆维护管理,定期对燃油机械和车辆进行检修维护,使用合格燃油,燃油机械和车辆必须保证在正常状态下使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淤泥恶臭要求疏浚料晾干后及时回填或运输减少堆存时间,并喷洒除臭剂。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收集后由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在项目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清洗设施及冲洗池,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求施工方配套建设排水沟和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在各基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基坑排水经集水坑沉淀后,外排龙头河;疏浚料于堤后暂存,后期用于堤身填筑和堤后低洼段回填,剩余部分回用于龙头河沿岸景观打造,暂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渗滤液,项目设置排水沟渠,排入到基坑中。
3、噪声:
施工期仅在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在施工场地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m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3:00-15:00、夜间23:00-8:00期间施工;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径城区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废:
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集中点进行堆放;土石方全部用于市政工程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运输车辆出用机械冲洗系统清洗干净;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采用封闭式车厢运输散料并加盖篷布,严防物料运输过程中撒落,运输车辆按规定
路线运输,运输车辆进入城区,低速、禁止鸣笛,并在当地建设部门和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段运输。另外建设单位应与运输部门共同做好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按规定路线运输,按规定地点处置,并不定期地检查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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