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在夹江县漹城镇薛村三组(原厂)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总投资11157.24万元,新增环保投资140.5万元。主要改建及修补内容:原CASS 改造为A2/O 生化池;修建二沉池2 座;新建高密度沉淀池1座;新建反硝化滤池1座;设紫外线消毒池1 座;新建巴氏计量槽1 座;改造原脱水机房;新增空气悬浮鼓风机3 台;加药间新增碳源投加系统;新增除臭设备;新建综合楼1 座。对瓷都大道、东进路、观音街、河街、建设北路、进站路、南街、体育路、西河路、西街、迎春北路、迎春南路、迎春西路(南街口-迎恩路口)、迎恩路等14条道路下污水主次干管进行修复、更换及疏浚,长度12.86公里。我局于2018年12月5日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减少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排放,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2、开挖、钻孔和拆迁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护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应经常洒水防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3、加强回填土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的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4、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对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尘。另外在施工场地出口处放置防尘垫,设置现场洗车场清洗运输车辆,固定运输车辆对外环境不利影响最小的路线行驶,定期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同时对出场前运输车辆实施封闭,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现象。5、对于外运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置,最好运输车辆加蓬盖,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6、严禁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要求相对集中堆放砂石等原材料,并对临时土石堆场以毡布覆盖,定期清运临时废弃土石,减少其露天堆放时间,同时对裸露地面实施硬化或绿化。7、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建设中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根据《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环保措施的要求对扬尘进行防治,在施工建设中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全面督查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机械废气
建设单位使用机动车辆运送原材料、施工设备以及建筑机械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 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可基本不考虑。加之本项目施工场地开阔,扩散条件良好,因此施工机械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3)截污干管泥渣恶臭
截污干管清淤过程中,泥渣会散发恶臭,环评要求作业人员在管道内将泥渣袋装后运至路面,并尽快拉运至政府制定的填埋场,尽量不在现场停留。由于作业现场一般在宽阔道路上,通风扩散条件好,因此现场散发的少量恶臭通过自然逸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处理。
(2)施工废水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施工现场开挖修建1个容积为2m3的临时废水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严格做到不外排。
3、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截污干管修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环评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聚集区时降低车速,尽量减少鸣笛。施工机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加上地下作业,噪声经管壁等隔声后,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厂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推土机、夯土机、混凝土震捣器和各种运输车辆等。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文明施工,在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时严禁抛掷。●运输车辆经过周边集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打桩、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施工,严格杜绝出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截污干管清淤产生的泥渣约 2t,环评要求,疏浚污泥袋装收集后立即运至政府制定的填埋场,不在现场堆存。修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袋装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本项目污水厂工程施工期不设置弃渣场,产生的弃方及时运至夹江县政府指定地方堆放,日产日清。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挖地基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对用于回填、场地平整的土方覆盖塑料布,并修建挡土墙、排水沟,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施工期建筑废弃材料主要有废弃钢材、木材、水泥包装袋。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时产生的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即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对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处置,严禁随意抛洒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袋装集中收集,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生态环境影响
水土流失:污水处理厂施工工程中场地临时堆方因结构松散,可能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处置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堆放于施工红线内,临时堆土应采取防水防风措施,及时回填;挖方作业避开雨季;场内雨水排放通道上建简易沉沙凼;严格控制临时堆方堆置地点;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用地。截污干管修补工程采用非开挖方式,通过已建管口进入管道施工,不会破坏道路、周边植被、建筑物等,因此施工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无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污水前处理部分和污泥处理部分全部依托现有工程设施,技改前后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不变,因此项目污水厂恶臭产生点及源强不变。
(1)已有恶臭控制措施
①根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环评报告及夹江县环保局、成都市环保局和四川省环保厅出具的环评批复,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现有厂界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提升泵房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已有农户由污水处理厂负责搬迁安置,今后不在此范围内设备敏感项目。根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于2009年10月合格验收。
②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科学管理,有效控制污泥发酵。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及时清除积泥防止恶臭的影响。
③泥运输车辆密闭,污泥运输时要避开城市中心区,避开运输高峰期,尽量减小恶臭对运输线路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
④在污泥脱水机房等室内部分,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减少恶臭危害;
⑤污水厂内加强绿化,绿色植物具有一定的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异味的作用。厂内绿化植物的选择考虑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乔木,降低或减轻恶臭味在空气中的浓度而达到防护的目的。
根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现有恶臭污染源排放情况监测,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现有恶臭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二级标准,现有恶臭处置措施合理有效。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服务范围内收纳废水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总规模2万m3/d,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夹江县漹城镇和黄土镇西南片区,服务面积约13.4km 2 ,收水对象为纳污片区内污废水,其中生产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方可进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2)厂内产生的废水
厂区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本次技改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场内职工生活污水经现有设施收集后排入本厂污水处理系统。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间产生的脱水滤液及及脱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据业主介绍,项目污泥脱水滤液和脱水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300t/d,经厂内管网收集进入本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尾水通过污水厂排口排入龙头河。
(3)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原因主要源于设备故障、检修或由于工艺参数改变而使处理效果变差。本着最不利原则,在非正常排放时,污水排放源强为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纳污河道的水质浓度。为避免污水处理厂因设备故障或突发事故,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龙头河水质。目前,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1、污水处理厂采用双电源接入,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2、安装完善了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主要包括COD、NH 3 -N、TP、SS、流量计等仪器。本次依托原有的在线监控设备,不新增。同时环评要求项目营运期间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防止出现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水对
收纳水体造成污染。
(4)存在问题
夹江县年平均降水量达到1357毫米,雨季时,大量雨水由井盖孔道进入纳污管道,而本项目纳污管道目前属于雨污合流制,从而可能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超过日处理规模2万m3/d。
(5)整改措施
从环保角度,污水处理厂不允许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因此,环评建议:在条件允许地方,采取将雨水引至附近沟渠、封闭截污干管井盖孔洞等措施减少雨水进入,随着后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扩大及截污干管逐渐雨污分流后,进水超过日处理规模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3、噪声治理措施
纳污管道设置1座泵站,用于将黄土镇西南片区管网中污水提升进入漹城镇污水管网,正常运行会产生噪声。污水处理厂噪声源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运行的噪声,包括各类生产用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声源声级值在75~80dB(A)之间。环评要求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1)设备均选择低噪声机型,厂内污水提升、混合液和污泥回流等建议采用潜水泵,降低噪声源强;(2)对于A2/0配套的鼓风机、潜污泵、反水洗泵、回流泵均在泵类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并地埋加盖隔声处理。(3)设备厂房进行隔声处理。在采取了上述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工程污水厂噪声在厂界处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固废产生情况:
截污干管正常运营时不产生固废,因此固废主要来污水处理厂栅渣、沉砂、污泥,栅渣主要成分为废纸、布料等废弃物,包括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沉砂主要成分为泥砂;污泥主要成分为微生物残体。生活垃圾以及在线监控系统、实验室产生的检验废液和机修废机油。本次技改完成后,工程剩余污泥干固体量约为0.2t/d,污泥含水率78%~80%。剩余污泥中还含有大量的病原生物,因此,未经处理的剩余污泥不适合农用。格栅和沉砂池也有废渣产生,栅渣量为0.2m3/d,砂量约为5.4m3/d。据业主介绍,项目污水厂化验室固废(包括废液、容器前三次清洗废水、过期药品和废药品等)产生量约为0.06t/a,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污泥处置环保措施: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3.污泥处置技术路线”之3.3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是指污泥的无机化处理,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制轻质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防范在生产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项目污泥经深度浓缩、脱水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污泥堆存要求:
①生化污泥存放于污泥池内,污泥干化池需作防腐、防渗处理;污泥应及时外运,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在搬运上车区域,设置专门排水沟和地坪坡降,以便使清扫不干净的污泥再回到处理系统;污泥干化池设置专门的排水沟,收集滤出液返回至污水处理系统;在污泥斗处设置污泥雨棚,避免雨水淋撒脱水污泥而外流,并做好防腐、防渗处理。②污泥运输过程必须采用密封式翻斗车,避免沿途抛洒污染环境。外运时间应该避开上下班的高峰期及人流物流的高峰时间。清运车辆尽量不行走县城、镇区中心道路,避免给沿线地区增加车流量、造成交通堵塞。③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报告。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转出污泥时应如实填写转移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④规范污泥运输。污泥应交由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的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运输,禁止将污泥交由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目前项目固废处理措施合理清洁,固废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