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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乐山好房子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 《新建瓷砖粘结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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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好房子装配式房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瓷砖粘结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万松(原潘塘)村,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5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原夹江县泰丰陶瓷厂闲置厂房,新建1条瓷砖粘结剂生产线。清理场地,改造布设生产车间,安装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年产瓷砖粘结剂10万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1126-30-03-428428〕FGQB-003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无基础开挖工程施工,在场地清理、设备安装等环节要湿法作业,控制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原厂化粪池预处理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禁止夜间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乱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洗砂、绞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未接通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管道输送或罐车运至周边农户用于还田施肥,禁止直接排入厂外农灌沟渠。城市生活污水截污管网接通后,全部接入截污管网。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重点做好粉尘的收集处理。本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为物料装卸、投料、输送、出料等工序及物料仓、成品仓。筛分、球磨、烘干及搅拌工序使用成套密闭设备。要求所有产尘点统一设置于密闭厂房内,在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密闭厂房上方设置抽风系统收集粉尘,分别由各生产工序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统一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必要时购置洒水车,及时对重点产尘点及厂区道路进行喷淋降尘。在蓝天保卫战攻坚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隔音设计,选用吸音材料,隔音墙体。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震基础、台基减震、橡胶减震接头、减震垫及项目夜间不生产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收集的粉尘、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作原料;筛分出来的石子外售建材厂;沉淀池淤泥和不能利用的除尘灰运至县康运工业垃圾处理场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机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危废暂存间的标识标牌以及转移联单制度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公示期为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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