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夹江县木城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成都蜀蓉恒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夹江县联兴村新建果蔬筐生产线及果蔬初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夹江县联兴村新建果蔬筐生产线及果蔬初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夹江县木城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夹江县木城镇联兴村2组
(5)总投资:750万元
(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亩,新建1条果蔬筐生产线、果蔬配套生产加工房,配套冻库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办公休息区等。购置注塑机、打包机械等设备设施,年预计加工果蔬600万斤,年产果蔬筐300万个,配套建设相关环境治理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夹江县木城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地址:夹江县木城镇联兴村2组
联系人:杨志强
联系电话:15892841765
邮编:614100
邮箱:256564737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成都蜀蓉恒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一段8号附204号2层附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228064484
邮箱:36037583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公告中的其他途径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亦或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信息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观点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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