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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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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位于夹江县焉城镇薛村3社,总投资11157.24万元,新增环保投资140.5万元。主要改造及渗漏修补内容:原CASS 改造为A2/O 生化池;修建二沉池2 座;新建高密度沉淀池1座;新建反硝化滤池1座;设紫外线消毒池1 座;新建巴氏计量槽1 座;改造原脱水机房;新增空气悬浮鼓风机3 台;加药间新增碳源投加系统;新增除臭设备;新建综合楼1 座。对瓷都大道、东进路、观音街、河街、建设北路、进站路、南街、体育路、西河路、西街、迎春北路、迎春南路、迎春西路(南街口-迎恩路口)、迎恩路等14条道路下污水主次干管进行修复、更换及疏浚,长度12.86公里。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审批[2018]84号)和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2018]64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改造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运行。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并文明施工。施工及道路扬尘,及时洒水喷水抑尘。截污干管清淤泥渣袋装后即按规定清运处置,不得在现场停留,以免恶臭逸散影响环境。截污干管修补中淤泥渗滤水直接排入污水管道,其他施工废水经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利用,禁止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城市公共卫生设施收集处理。尽量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和整改措施。该项目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技术规范科学管理,重点做好污水处理和恶臭控制措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后尾水排入龙头河。运行中有效控制污泥发酵,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在维护各类污水池时,及时清除积泥,防止恶臭。落实整改措施,采取雨污分流,封闭截污干管井盖孔洞,减少雨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安装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淤泥,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报告表所列各类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应收集于密闭专用包装桶或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间为一个独立的房间,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三防”措施。加强厂区内外植树绿化,利用植被有效降低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以提升泵站、格栅、污泥脱水间、贮泥池、A2/0生化池单元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 100米的包络范围。据报告表调查表明,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
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干管渗漏修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130号)执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现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川环许L06003)执行。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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