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场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31 10:07
【字体:    】
分享到:

夹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新场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新场镇安子社区2组,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0.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为1013.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建设管理用房、生产用房,购置安装垂直式垃圾压缩处理设备、转运车辆等。设计日处理能力80吨。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场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审批[2018]132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新场生活垃圾压缩式转运站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特殊保护区域,未列入四川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生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后施肥,不外排。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能利用的废旧建材及包装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禁止现场焚烧或乱堆废弃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和管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该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内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冲洗废水、渗滤液、二氧化氯除臭废水,采用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拉至夹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或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进入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控尘洒水或垃圾房地面冲洗,不外排。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施。垃圾收集转运采用全密闭配套渗水储槽的垃圾转运车,并在垃圾转运前喷洒除臭剂。压缩站采取“即来即压、即压即运”的生产方式。垃圾卸载、压缩中的粉尘和恶臭,采取密闭作业,垃圾间内设置2套喷雾装置(卸料口、压缩作业区共用1套,垃圾房四周共用1套)和有效数量喷头,降尘除臭。在卸料口、压缩区域设置负压收集系统+除臭除尘系统+15m高排气筒。渗滤液收集池恶臭,及时喷洒除臭剂,收集池加盖密闭,及时清运,减少渗滤液储存量。餐饮油烟经抽油烟机引致屋顶排气筒。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噪声源强来自压缩设备及垃圾车。垃圾压缩房釆用砖混结构建筑物隔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并安装台基减震、橡胶减震及减震垫,风机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垃圾转运车进出站区严禁鸣笛,低速行驶。夜间不生产。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和车辆,确保正常运行,确保噪声不扰民。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报告表明确,设备维修保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产生的废润滑油由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带走处置,站内不负责暂存。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同运回的垃圾进行压缩处理。污水池污泥,定期清掏,经建设单位委托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同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处理后运至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处置,经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在站内储存。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本项目确定以垃圾间(NH3、H2S、TSP产生单元)外延100米范围内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东北面区域有7户居民,经建设单位与住户协商达成同意修建运营书,涉及住户均已签字捺印不搬迁并同意该项目建设运营。

三、项目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完备其他相关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镇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