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交通运输局《X145线夹木路千佛大道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X145线夹木路千佛大道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漹城镇,总投资480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工程建设内容: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路线全长4.32公里,路基宽32/24米,路面为沥青砼路面,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的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道。起于瓷都大道龙头河桥至青衣江二桥路段,止于千佛岩景区门口,沿线分别与迎春东路、易槽西路、建设西路、夹木路等现有道路交叉以及规划道路平交,并对千佛大道至龙头河桥路段进行修建,对龙头河桥至终点进行改建。本项目目前已竣工,本环评为补评。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千佛大道工程立项请示的批复》(夹发改投资〔2012〕150号)、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126201400002号)和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夹江县展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国土资预〔2014〕001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已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未造成环境遗留问题。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整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加强道路两侧和中间绿化带的绿化建设,利用植被的吸收与阻隔作用降低车辆废气及路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路面维护和管理,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坚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定期疏通清淤。严格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设置限速标志,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噪声干扰,必要时增设公路噪声隔声墙。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X145线夹木路千佛大道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7]128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本建设项目已竣工,你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4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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