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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批准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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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鑫盛玉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3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夹江县鑫盛玉石材加工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黄土镇罗华村9社新建鑫盛玉石材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鑫华瓷厂闲置厂房5000平方米,新建石材加工厂。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购买石板,加工生产餐桌面、茶几面、电视柜面、床等,年加工石材50000平方米。我局于2018年9月7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粉尘
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钻孔固定等,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措施: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并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
(2)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进一步降低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不会用到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化粪池)进行处理。
2、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主体工程建设,工程量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大多在厂房内施工,主要用的设备为电钻、手工钻等。
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护。
3、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扫油废气
①来源
扫油、固化工序:扫油、固化过程中,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全部挥发出来,形成有机废气逸散到周围环境。
本项目漆料使用过程中需要调漆,调漆过程在扫油房进行。②治理措施扫油、固化工序:
项目扫油、固化工段在密闭扫油房进行,调漆过程也在在扫油房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扫油房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系统处理(系统引风量约为15000m3/h)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的生产用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工序中的切割、石材打磨、漆面打磨工序的除尘用水,其中切割、石材打磨工序除尘用水来源均为经沉淀池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漆面打磨工序用水为来自水井的新鲜水。
切割、石材打磨工序生产用水损耗按 20%计,漆面打磨工序用水损耗按 20%计。项目沉淀池容积约为30m3,日处理废水20m3,以上工序废水日产生量为 12 m 3 ,因此沉淀池处理能力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不外排。
(2)生活废水
厂区内不设住宿,员工均为厂区附近居民。
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的农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有切角机、手动抛光机、手动抛光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所有产噪设备均室内设置,利用墙体隔声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②选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
③对声源设备所在地,在不影响工艺流程、生产操作的前提下,安装了消声器等。
④对各类风机等产噪设备基础设置了橡胶隔振垫,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软接,以减振降噪。
本项目通过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治理措施:
①本项目在厂区南侧大门旁设置有1处100m2的仓库,环评建议用作固废暂存间,在库房内隔建出一般废物暂存间(80m2)和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②项目设置有1处危废暂存间(20m2),位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旁,将收集的废油漆桶、稀释剂桶、白水桶、兰水桶、废手套等暂存,环评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处理协议中签订的危废处置类别应包含HW49。
③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后。
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求:
①危险废物收集暂存措施:
危险废物的收集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各种固废单独隔离存放,禁止与其它原料或废物混合存放。各种废物包装贮存需按照国家相应要求处置,贮存场所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危废暂存区必须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处理,分类堆放各类危险废物,设标识牌,修建地沟,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防渗措施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 K≤1×10-10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废液压油等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
②危险废物转运措施:危险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废物转运时必须安全转移,防止撒漏,有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手。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
③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应依据危险废物种类,同相关有资质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委托清运处理协议的签订,必须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④此外,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方式集中于垃圾桶,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垃圾桶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破旧坏损的垃圾桶,且垃圾桶设置位置必须进行防雨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垃圾渗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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