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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振新投资有限公司《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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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振新投资有限公司《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振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万华河流域实施《夹江县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万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25021.94万元,环保投资142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第一期实施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河道清淤9.2km,新建截污管道19.6km,生态河堤建设19.6km,生态修复工程86万m2及相关环境监管设施建设、新建万华河补水工程906.1m(引水渠885.1m、涵管21m)、河道修复7.4km起于永胜村1队止于万华河艾中段分流处。第二期实施青衣江陶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划建设项目。本次评价仅为一期内容。2020年8月20日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要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乐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9]4号)、《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关于扬尘整治的“六必须”、“六不准”。主体工程施工时在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洗车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机械、车辆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利用工程用地附近现有的修配厂已有处理设施处理,禁止排入河流内。施工场地租用民房,生活污水通过简易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移动隔音屏障,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间禁止施工,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废包装材料等首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康云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就地填埋、堆积和焚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执行。

(三)营运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通过加强管理和采取积极的植被控制措施,可有效改善径流水质保护沿线地表水体。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

运营期间会有游玩人员产生的垃圾,由沿路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5、生态影响

本项目工程不涉及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项目营运期正常运行情况下无明显污染产生,周围区域人类活动频繁,无珍稀动植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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