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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夹江黄土加油站局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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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夹江黄土加油站局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黄土加油站局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黄土村7社,总投资282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4座30立方米油罐及工艺管线、加油岛。新建4座30立方米承重3DFF双层防渗油罐及配套操作井,新建4座加油岛,新购4台四枪潜泵型卡机连接加油机。新建工艺管线,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及分散式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新建站内环保沟、消防井等配套设施。该加油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年销售0#柴油、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共4562吨。
项目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夹国用〔2000〕字第0358号)和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改造回复意见。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改造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改造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和《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弃渣、废建筑垃圾,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采用密闭卸油方式,自封式加油枪加油,减少卸油、加油过程中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设置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进一步回收卸油、加油机作业时无组织排放油气。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具备条件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控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夹江黄土加油站局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8]52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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