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乐山市名木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夹江县名木林木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7 16:21
【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市名木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夹江县名木林木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1720231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夹江县名木林木加工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新业大道144号

建设单位

乐山市名木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夹江县业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已建闲置厂房 1 栋、办公 用房 1 栋,总建筑面积 9070m³,购置安装热压机、预压机、拼板机、砂光机、涂胶机、 锯板机、腻子机、模温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年产 9 万平方米多层胶合板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燃气模温机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 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砂光机集气口、锯板机集气口处设置集气管收集+布袋除尘器(砂光机、锯板机各一台)+风机(砂光机、锯板机各一台)+15m 排气筒排放;在热压机、预压机进出料口上方、涂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催化燃烧+15m 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喷淋塔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减震垫;加强维护保养。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卖;废催化剂进行危废鉴定,如若为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如若不为危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