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投夹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新场镇。项目总投资4871.3862万元,环保投资10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项目为夹江经开区三号线二期工程。项目起于中心干道与本项目规划路线交叉口(K0+000),止于经开大道(K1+611.147),路线全长1.611147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等。
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投资〔2019〕67号),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0〕65号),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东西部扶贫协作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平〔2019〕248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符合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采用围拦围护,物料堆放及弃土临时堆场防尘网覆盖,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清洁,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管道内静置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附近沟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无既有设施的施工营地自建旱厕,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交由专业公司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封闭施工现场;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土石方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工程弃土及时清运出场,统一运往指定地点堆存,不能随意倾倒;施工场地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不得越界开挖;及时迹地恢复,对临时堆放场做好排水,避免水土流失。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新场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
抄送:新场镇、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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