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夹江县稚川河华头镇川溪社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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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省夹江县稚川河华头镇川溪社区段防洪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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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乐山市夹江县华头镇川溪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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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四川青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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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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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综合治理稚川河6.0km,治理河段上起华头镇黄村张坝,下至麻柳河口,同时对支流白甲河川溪社区段进行治理。在川溪社区段河道上新建堤防1.823km,加固堤防0.974km;对治理河段内3段进行清障,总长0.84km;新建固河坝2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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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施工期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建设单位在临近居民区及学校处施工时,设置2.0m高的围挡,并在围挡上面每隔3.0m设置雾状喷淋装置;施工便道硬化,并配套洗车台,定期对地面洒水,及时清除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限速、加盖篷布、对主要运输道路定时洒水;土石方开挖时洒水降尘;开挖裸露面及临时弃渣场遮盖防尘网;混凝土集中拌合、设置挡墙,临近学校一侧的围挡不得低于拌合站高度,且设置一台雾炮机喷雾抑尘。 2、废水: ①施工便道出场口设置洗车台及冲洗喷淋装置,并配备10m3的沉淀池沉对车辆冲洗废水淀后循环使用;②混凝土搅拌区设置一个2.0m3的沉淀池,对搅拌机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后循环使用;③在基坑顶部设置贯通地面的排水沟,并每隔100m左右设置一个沉砂池,基坑渗水及降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中,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定期在沉淀池中添加絮凝剂,沉淀池内收集的基坑水经絮凝沉淀后,再通过离心泵抽至河中;④弃渣渗滤水依托临时弃渣场建设的截排水沟及沉砂池处理后排放;⑤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内既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 ①施工过程在居民集中区及学校进行打围,打围高度不得低于2m;②移动噪声源如空压机等应尽可能屏蔽,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区,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地区的影响;③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④夜间及午休时间及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⑤拌合站临近学校一侧设置不得低于拌合站高度的隔音墙。 4、固废: 弃渣暂存于占地面积3.64亩,容积12133m3的临时弃渣场,并设置挡墙、截排水沟及沉砂池,防尘网覆盖,用于回填堤脚加固堤防;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可利用部分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可回用部分且符合入场条件的及时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或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定期对沉淀池沉渣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沉淀池沉渣堆放于临时弃渣场;检修废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三防”措施、设置标志、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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