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信息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环境保护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 《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2 14:42
【字体:    】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2021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内)

建设单位

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437万元。项目分为四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新扩建1条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达到年产300万平方米岩板。项目外购干粉进行陶瓷生产,不建设制粉喷雾干燥塔。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废气:

压机废气:压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

炉窑废气:炉窑废气余热经干燥陶瓷坯后采用“SCR脱硝+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相关标准后通过40m 高排气筒排放。

喷墨有机废气:项目采用“喷墨房密闭+炉窑焚烧”工艺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处理,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后经炉窑废气4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釉料制浆废水、抛光磨边废水、脱硫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等废水,初期雨水、釉料制浆废水、抛光磨边废水进入厂区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生产,脱硫废水、设备冷却废水进入回用水池回用生产。

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待经开区污水处理站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不新增球磨机,制釉系统球磨机依托原有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压机安装隔声罩;鼓风机、泵类、磨边机、设置独立密闭间;泵类加装减振器。项目高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不合格品、除尘灰、脱硫石膏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污泥交环卫处置;废催化剂、废油墨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机油回用厂区内辊道窑润滑,无法继续使用的废机油(含残渣)交由危废单位处置。废油桶在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前提下,可以交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否则废油桶应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