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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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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1720223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技改扩建智能化高端新型陶瓷家居板材、岩板产业化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经开区内

建设单位

夹江县华兴陶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将原有1条年产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改造为年产600万平方米高端新型陶瓷生产线,利用现有项目已建原料堆场、球磨机、浆料池、喷雾干燥塔、料仓等设施设备,并对喷雾干燥塔燃煤链排炉改造为燃气热风炉,同时新增湿法磨边线和喷墨房,达到年产600万平方米高端新型陶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破碎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破碎设备,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压机废气:压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设置的布袋除尘器,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塔废气:喷雾干燥塔废气经“SNCR+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进入现有项目设置的“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炉窑废气经“SCR脱硝”处理后进入现有项目设置的“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喷墨有机废气:喷墨房有机废气进入炉窑焚烧后,通过现有项目设置的40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原料堆场设置围挡,设置喷雾除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至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至生产,远期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龙头河。

3、噪声:项目生产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不合格品、脱硫石膏、除尘灰、沉淀泥抛光泥全部回收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污泥交环卫处置。废包装材料、燃煤炉渣及煤灰收集后全部外售。 废机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油墨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交园区环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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