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静怡家具有限公司《静怡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概况和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5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夹江县静怡家具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三洞镇郑扁村5社新建家具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农村土地承包地,修建生产厂房、库房、办公及环保设施等,年产5000套餐桌椅家具。我局于2018年11月20日委托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环评报告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小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精神,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封闭施工现场,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量;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开挖的作业面洒水,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量。尽量防止渣土转运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的扬尘对周边住户正常生活造成影响;③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并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运输过程中抛洒;④在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回填,采取覆盖堆料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⑤各区的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当地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⑥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执行,扬尘整治六必须:必须湿法作业;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顶装载撒漏建筑垃圾);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⑦施工现场硬化。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其他裸露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污水。鼓励施工企业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组织施工,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实行绿化覆盖。
⑵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 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T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因此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
环评要求:施工方在建筑施工现场修建临时废水隔油沉淀池,该部分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上清液可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田施肥,严禁废水外排。
3、施工噪声治理措施
为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
②施工区域两侧应加装施工围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可适当增加围挡高度以降低施工建设对敏感点的影响。
③施工单位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
④施工单位要加强与施工点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以取得谅解。
⑤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科学组织、文明施工。
4、施工期固体废物
①土石方
该项目用地地势平整,项目采用压机直接在现有地面上压平的方式,不产生弃土。
②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食宿,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纸屑,水瓶等,产生总量0.12t。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建筑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尤其是装修废弃材料。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余下部分由施工方统一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塑料破碎采用的湿式破碎,因此在破碎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少量汽车尾气、员工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以及原料堆场产生的臭气。
(1)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吸气管+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油漆粉尘:
本项目底漆喷漆结束后,对家具表面进行打磨,以保证后续面漆效果。该工序将产生少量的底漆打磨粉尘。经干式打磨除尘柜处理后,在车间内自然沉降。因此,本项目生产期间密闭车间门窗,定期清扫车间地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经沉降作用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mg/m3),实现厂界达标。
(3)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的产生主要在拼板工序及调漆、刷漆、喷漆及晾干过程产尘的有机废气(喷漆后晾干工序在漆房进行自然晾干)以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
①拼版工序:项目在拼板工序使用白乳胶进行,此工序将逸散有机废气。在拼板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接入UV光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③油漆有机废气
木制家具生产过程中油漆废气源于喷漆(含调漆)、晾干过程。项目在调漆、喷漆和晾干工序中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且在喷漆过程还会产生漆雾。
A漆雾:项目共设置1个底漆房、1个面漆房,拟安装水幕除漆雾(2套)+喷淋塔(2套),喷漆废气通过风管经离心风机引出,首先进行水幕过滤后进入喷淋塔进行洗涤,以去除漆雾颗粒。本项目产生的漆雾经相应处理后,不进入大气环境中,对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B有机废气: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将会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挥发在环境中,其中包含了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本项目将设置过滤棉+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底漆、面漆各设置1套处理系统用于收集处理项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晾干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水帘除漆雾、喷淋塔用水
本项目拟对喷漆工艺中喷漆产生的漆雾采用水帘除漆雾柜+三级喷淋塔进行处理,每天补充新鲜水量。喷漆工艺中喷漆产生的漆雾先进入水帘除漆雾柜过滤处理后进行喷淋塔进行洗涤,以去除漆雾颗粒,水帘柜漆雾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为SS。定期添加漆雾絮凝剂对污水进行处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属于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同时沉淀下来的漆渣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2)生活污水
项目新建化粪池容积2m3,可满足污水处理需要。生活污水农肥消纳区域应在项目保护区范围外,避免污水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环评要求本项目应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合理布置在厂房内,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空压机设置空压机房,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及其他敏感时期不生产。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制要求。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废为收集的粉尘、木材边角料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胶桶、废漆桶等。
(1)收集的粉尘
粉尘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收集,定期外卖。
(2)木材边角料
项目将收集的边角料收集外卖。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8t/a。在项目地内设置垃圾箱对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运往项目地附近场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废活性炭
环评建议,活性炭填料每月更换一次,预计每年至少需要活性炭6.7t/a,废物类别为HW49,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废胶桶
本项目产生废树胶桶废物类别为HW49,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废漆桶
本项目产生废树漆桶废物类别为HW49,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7)漆渣
项目漆渣来源于两处,其一为打磨捕集的油漆粉尘;其二为水幕漆雾除尘柜、喷淋塔中捕集的漆雾以及集水坑中收集的漆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漆渣为危险废物(不含水性漆),废物类别为HW12,采用相应容器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8)废过滤材料
本项目上漆后打磨、喷漆除尘设备中,通过过滤纤维材料进行拦截、碰撞、吸收,从而达到收集净化粉尘及漆雾的目的。过滤纤维材料定期更换,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沾有漆渣的过滤纤维材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纤维材料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9)水幕除漆雾废水
本项目水幕除漆雾沉淀池中的废水,定期更换。该水用于除漆雾,因此废水中含有漆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漆料废水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2。定期更换的含漆料废水采用相应的防渗漏的容器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处置方式处理,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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